11月28日,海关在成都公开拍卖走私飞机,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查获走私飞机。众说纷纭的飞机走私大案到底有着怎样复杂的情节和狡猾的人物?记者日前专程到成都进行了采访。
许多人诧异:走私手表可以藏在身上,走私电脑可以藏在集装箱内,走私汽车可以藏在轮船上,飞机这种庞然大物如何避人耳目?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引进客机需要报民航总局及国家计委审批,并取得进口许可证,同时应按购买价款向国家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那么,这两架飞机如何逃脱这些审批?又是如何堂皇地飞到中国的?
据成都海关调查人员介绍,1993年7月和1994年6月,前川航总经理杜定欢受国内两家公司委托,以川航的名义与俄罗斯一家航空公司签订合同,购买两架TU-154客机。对外购买合同签好,飞机如何进境?据了解,川航原有两架短期租赁的TU—154,原合同规定:“出租飞机每300飞行小时定检一次,如俄方在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,可更换一架飞机保证承租方使用”。利用这一条款,1993年10月10日和1995年1月,杜定欢借两架短期租赁飞机飞回俄罗斯定检时机,将购买的两架飞机飞到国内,代替原来租赁的飞机,租赁的飞机退回俄方。购买这两架走私飞机的价款806万美元全部支付给俄方。由于表面上川航仍每月凭对外支付租金凭证向成都海关交税款,“狸猫”已被换为“太子”,却无人发觉。飞机走私成功。
1996年底,一纸群众举报信送到海关总署,有人举报,川航一架TU—154有走私嫌疑。飞机走私大案由此揭开冰山一角。
海关迅速投入调查,但由于时间跨度大,有关知情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岗位,一时难以查找。1998年4月,通过多方努力,找到一个主要知情人,案情有了较快进展。同时,由于前川航总经理杜定欢涉嫌贪污、受贿、走私、诈骗,四川省检察院也一直在追踪调查,1998年8月中旬,杜定欢被抓获。9月,成都海关根据检察院的要求,将飞机走私案移送检察院,做进一步侦查。1998年9月22日,杜定欢在羁押期间自杀身亡。
检察院认定,飞机走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杜定欢,因杜已死亡,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,检察院将走私案退回海关作行政处罚。
据海关办案人员介绍,对杜定欢犯罪事实的认定,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:杜定欢是以个人名义接受国内两家单位购买飞机的委托,因其当时担任川航的总经理,是法人代表,利用职务之便,盗用川航名义与俄方签定购买飞机合同,在几次谈判、签署合同过程中,杜只带一名翻译人员参加,事后为堵翻译的嘴,又塞给翻译几万元“好处费”。
另外,飞机的引进是顶替川航原来正常租赁进口的两架同型号飞机,杜定欢向川航隐瞒了原租赁合同已终止的情况,使得川航仍按原租赁合同向海关纳税。走私飞机进境后,杜定欢以川航名义与两家委托购机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,并指示川航将依据原租赁合同的对外付款改付到“俄罗斯头马国际公司”成都办事处账上,对川航谎称这等同于向外付款。实际上该账户是杜定欢与两家委托购机公司商定,专为收取租金而设的共同账户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》第三条的规定,“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,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以个人私分的,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依据法律,杜定欢作为自然人犯罪的事实已成立。
但是,记者不得不发问:国家如何从体制上、机制上控制这种不受约束的“法人”的“自然人”犯罪行为?
四川的两架TU—154走私案一曝光,立刻有人猜测,这两架就是当年牟其中换回的四架飞机中的两架。事实是不是这样?负责调查这一走私大案的成都海关调查处介绍说:“这两架飞机与牟其中一点关系也没有。”目前,牟其中换回的飞机因飞行时间已到,已经停飞。
但四川当地的有关报道表明,80年代末,牟其中用几百车皮的轻工产品换回四架TU—154时,川航的总经理正是杜定欢,在捣腾飞机这件事上,牟其中和杜定欢是当年的合作者,也是杜定欢的“师傅”。